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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医院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点击量:14845

病友: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现将入院的有关事项告知于您,请您仔细阅读后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交清相关证件,否则造成您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将由您自己负责。

1、办理入院手续时须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入院姓名必须和身份证、户口册的姓名一致。如果您入院时未携带以上相关证件,请按患者身份证或户口册上的姓名办理入院手续,同时请您于入院三日内将有关证件交到内科楼一楼医保咨询窗口。若入院时提供的病人姓名等信息与参保信息不相符导致医保不能报销的将由您自己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医保信息未上传的,请及时与当地合管站联系并上传信息。

    2、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您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带上(医疗证、医保卡、户口本、身份证)其中一证和医保入院通知单,到医保咨询窗口登记方可享受医保报销。

    3、如果您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请您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将医保卡和医保入院通知单,交到医保咨询窗口登记方可享受医保报销。

4、如果您本次住院是因为(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受伤和各种中毒)两种情况,请到内科楼一楼医保咨询窗口填写《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件方可享受医保报销。

5、如果您属于兴仁市(特困供养、城市三无、孤儿、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麻风病人、重症精神病、重特大疾病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1000元以上,请到兴仁市民政局出具相关证明;如是优抚对象请出示您的《兴仁市优抚对象医疗证》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次报销。

    6、特别注明:同一个病人不能同时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否则不能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7、如果您不按照上述1-5规定办清手续,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一律按自费处理,出院后导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后果自负。